绿水青山间的一草一木,皆是永泰这座闽中小城厚实的生态家底。近年来,永泰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通过“林业碳汇”“水生态保护”“古茶树投保”等司法举措,不断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致力开创森林更绿、水源更清、茶香更浓的多赢局面,以生态环境高颜值赋能生态产品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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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林业资源“同心圆”
找准司法嵌入林长制“圆心”
与县林长办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签署《关于推进绿色司法碳汇项目健康发展的合作备忘录》,设立法官联络室,开辟涉“碳汇林”纠纷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特别通道,形成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碳汇认购办案机制。审结全县首例适用“司法+林业碳汇”认购案件,被告人自愿将支付的近13万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购买等值碳汇,通过“福碳”交易市场购买并核销1599.34吨“福碳”产品。
拓宽刑事审判职责履行“半径”
联合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审结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24件,判处罚金39.871万元。落实“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法院引导监督、司法行政联动”生态修复原则,发出林业“生态环境修复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18份,督促被告人修复林业面积3380余亩。
扩大古树名木司法服务“周长”
构建审判加码、保险买单、行政助力、巡护补丁、智慧添翼“五位一体”保护机制,省内率先为古树名木投保490.9万元“财产损失险”。投保以来,协调处理8起古树受损事件,获保险理赔款2万余元。联合县林业部门协调落实26个古树群903棵古树名木的监管单位、管护人及联系方式,建档立卡,定制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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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共治
呵护大樟溪“母亲河”
加强司法审判力度
设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挂牌“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成立水资源审判合议庭,吸纳水利、环保、农业等方面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审理涉水生态案件8件。强化判后治理,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4条,发出水生态修复令14份,开展修复协作10次,定期回访15次。
开展水资源保护调研活动
拓宽部门协作维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衔接制度,联动开展巡河护河、走访水厂、排查污染点等活动。推动生态保护专项工作府院联席和涉水生态保护问题会商机制常态运行。组建“河长制司法微信群”,共享涉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对接专家团队科学指导生态修复,补充和恢复大樟溪生物资源群体,联合增殖放流投放130万尾鲢鱼、鳙鱼,助力水资源资产增值。
延展司法保护宽度
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为大樟溪流域投保1000万元“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保额用于修复治理。在流域上中下游设置“永泰县水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定立保护公约,参与打击涉水生态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专项行动6次,监测巡察5次,发出预警预告、整改建议2条,守护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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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古茶树“活化石”
多元“加码”惠民生
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茶业协会、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共同签署《古茶树保险协议》,首次为120株古茶树投保18万元“财产损失险”,并加挂“敬告宣传牌”“古茶树保险牌”。在全市率先出台《司法护航“三茶”融合发展十项措施》,设立“三茶”融合发展司法保护联络点,旨在为永泰茶叶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全要素一体化的司法服务。
法企“衔接”解民忧
依托“一茶企一法官”工作模式,制作“法官联络卡”,推进“一茶企一工作群”建设。对涉茶纠纷就地受理、错时办案、线上解纷,答复涉法问题46条,诉前化解涉茶企、茶农纠纷6件,切实打造“专业化、地方化、特色化”涉茶纠纷源头治理品牌,实现茶企增效、茶农增收的双赢效果。在一起涉茶合同纠纷案件中,永泰法院启动诉前调解工作,促成某茶叶公司就10万元钱款与某购物广场达成调解。
能动“发力”护民益
邀请农业农村部茶叶指导组专家永泰工作站成员,实地勘查省茶树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区——梧桐镇坵演村芹菜湖自然村古茶群,共同挂牌开展司法保护行动。选定责任法官2名,聘请古茶树专家3名。深入卢峰茶业、云芳茶业等企业调研15场,帮助排查化解法律问题21起。针对“永泰细茶”等品牌标识处于注册开放状态,且存在被恶意抢注现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首份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提出强化特色商标保护、加强商标品牌宣传、建立商标注册意识的建议。
以上就是永泰法院:司法赋能,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驾护航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