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一模式发展至今,其用工方式已经相当成熟,依据派遣目的不同和派遣时间需求不同基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依据劳务派遣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派遣即劳务派遣公司为用工单位提供一系列派遣服务。转移派遣即员工福利、报酬、劳动关系等都由派遣公司负责。减员派遣即逆向派遣,在国有企业或者公共部门、事业单位较为盛行,主要为了降低用工单位用工成本,或者变相解决编制问题。该种用工方式也是“同工不同酬”的重。试用派遣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项目派遣,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用工单位为了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的工种越来越多,很多时候用工单位并无法具备全工种或者足够的员工,故只能采用项目派遣的形式。IBM是该用工模式的z大使用者,在国内的多家IBM的控股或分公司中,至少有30%的员工是以这种方式在工作。
依据派遣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短期派遣,目前IT的服务型行业中较多采用这种用工方式,通常用工单位仅采购派遣公司的一项或者多项时常既定的服务,如服务器、存储运维服务,由派遣公司派遣相关工程师派驻用工单位现场进行运维服务。除此而外,因工作时间长短不同还有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双休日派遣等。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机构: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动者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劳务派遣关系与普通劳动关系相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的单位包括两个,即雇主和雇主。其中,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说是工人实际使用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区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区别活用工与劳务派遣区别劳务派遣是全日制用工的一种方式。而灵活用工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定义。根据资料,关于灵活用工的定义,就有多达十几种,人力资源的定义、网络的定义、服务公司的定义等,都各有不同。依据《2017灵活用工业务现状与趋势报告》,报告将我国的用工关系分为三类,即:标准劳动关系(企业直接雇佣员工)非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非劳动关系(业务外包)根据以上的三类用工关系,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将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之间的一些区别为大家进行对比分析。业务外包模式的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Z大区别是: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业务外包(灵活用工)属于非劳动关系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