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流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屋质量缺陷认可协议书、鉴定意见书
房屋质量缺陷的认可协议书,是由当事人双方对房屋质量缺陷协商一致或委托方协调后经当事人双方认可而签订的缺陷认可协议书。房屋质量缺陷的鉴定意见书,是经双方当事人委托或委托方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的鉴定意见书。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原因(1)因未能履约(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认可协议书还是鉴定意见书,都必须包括以下四项内容:房屋质量缺陷的部位、类型、程度及影响。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价差法
价差法是指求取类似的无质量缺陷的房屋和有质量缺陷房屋的市场价值之差的一种价格评估方法。公式为:
V=V1-V2
式中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V1——类似的无质量缺陷房屋的市场价值;
V2——类似的有质量缺陷房屋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市场价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与类似房屋质量缺陷进行比较,对其损失补偿金额进行各项因素修正或调整的一种价格评估方法。公式为:
V=P×F1×F2×F3
式中V——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值;
P——可比实例补偿金额;
F1——补偿情况修正系数;
F2——补偿日期修正系数;
F3——缺陷状况修正系数。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类似质量缺陷的房屋质量缺陷的房屋市场价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价格评估。
如何理解“附属物价值”?
所谓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并具有一定用途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
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2)具有某种用途,且对于房屋来说是一种升值:(3)能计算其价值;(4)具有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是否是按照上述流程、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进行选定的。如果不合理,例如未能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而是直接抽签选定的,则此流程不合法,应当向征收方提出,予以拒绝。